发布时间:2025-12-05│ 来源:童话智慧园
宪法,规定着公民自出生到老去跨越一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又被称为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如期开展。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始终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以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己任,切实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从引导侦查让纸币“开口说话”追赃挽损,到认定正当防卫鼓励公民勇敢反抗家暴;从将合租单间认定为“住宅”守护居住安宁,到全链条打击信息泄露源头捍卫公民隐私……本期报道聚焦的四个案件,正是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案让纸面的宪法条文成为人民身边温暖坚实法治屏障的鲜活注脚。
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对每个人意味着什么?它不仅是遮风挡雨的居所,更是城市给予奋斗者最基本的尊严与保障。而吴某,却破坏了这份最基本的安宁。他与张女士共同合租,将摄像头放在张女士的房间甚至共用的卫生间,偷窥张女士隐私。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社区,结合办理的这起合租房内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检察官表示,“该案的办理,不仅在于惩治个案犯罪,更在于通过明确合租模式下‘住宅’的认定标准,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样本。无论你住在自有房屋还是合租单间,法律对‘家’的保护都是同等、无差别的。我们通过检察履职所守护的,是公民对住宅安宁的合理期待,更是支撑千万人在这座城市实现安居梦想的那道法律底线。”
张女士与吴某在一套二室一厅的合租房内各租住了一间卧室,双方一同使用客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区域。张女士居住的次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内置床、衣柜、饭桌等生活设施。心怀不轨的吴某通过日常观察,发现张女士将卧室备用钥匙藏于客厅一盒子内。
2024年7月至8月,吴某多次趁张女士外出工作期间,偷偷取出张女士放置的备用钥匙,将微小摄像头安装在张女士的房间内,并多次进入房间调试拍摄视角,通过手机App偷窥张女士的隐私。8月4日晚9点,吴某的行为进一步升级,他将摄像头从张女士房间取出,安装到二人共用的卫生间内。
8月5日一早,张女士在卫生间洗漱时,发现洗手台的台盆下面有一个摄像头,遂案发。吴某因有作案嫌疑,经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今年1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嘉定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孙娟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合租房中的单间能否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
“从空间属性上考虑,张女士在外出时会将所居住的次卧上锁,与公共区域有物理隔离,在结构上具备空间独立性及封闭性,且在使用权上具有排他性;从功能属性上考虑,这间次卧用于张女士的日常起居生活,是其长期稳定生活的私密场所,承载了饮食、睡眠、休息等主要家庭生活内容。”孙娟表示,这一单间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户”的界定,依法应当认定为“住宅”。
为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嘉定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涉案微小摄像头的规格、功能、隐蔽性、购买途径、是否改装伪造等方面的证据,认定涉案设备系常见家用摄像头,排除适用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被害人的隐私保障问题进行了着重关注,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设备及存储内容做彻底排查,并及时清洗整理相关视频,核查确认无视频外泄情况。”孙娟介绍,倘若内容被传播至网络,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该行为还可能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其他罪名,犯罪分子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究。
经综合研判吴某的行动轨迹、设备位置、侵入次数与方式、目的动机等要素,嘉定区检察院精准认定其偷拿钥匙秘密进入他人房间并长期偷窥的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居住安宁权与隐私权,依法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1月24日,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六个月。
日前,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盗窃案。在这起案件中,办案检察官以纸币冠字号码为突破口,通过精准比对与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条,成功追加认定了嫌疑犯李某隐匿的犯罪事实,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今年2月的一天,李某先是在麻城的建设路附近偷了陈某的现金,又在夫子河镇入户盗窃了赵某的银行卡,看到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李某随后坐车前往罗田县三里畈镇,从一家银行ATM机取现4500元。被害人报警后,次日嫌疑犯李某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其贴身携带的现金1.1万余元。到案后,李某对其盗窃事实或避重就轻,或矢口否认,直到看到其在银行取款的监控视频、赵某银行卡的交易流水等证据,才供认了盗刷赵某银行卡4500元的犯罪事实。
然而,对于偷盗陈某现金的犯罪事实,李某虽承认实施了盗窃,却坚称仅窃得3700元,与被害人陈某报案的7000元相差甚远。由于盗窃现金案件证据相对单一,在缺乏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为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暂以李某供认的3700元认定其涉案金额。
麻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在细致阅卷后,并未因公安机关的初步认定而止步。陈某称被盗窃7000元,为何李某只承认3700元?检察官围绕这一疑点主动联系被害人陈某进行核实。陈某介绍了丢失的7000元现金的具体来源——5000元为丈夫卢某从银行提取的现金、2000元为孩子的压岁钱,而卢某证实其从银行取现6000元后将其中的5000元交给妻子陈某,这为追踪赃款来源提供了关键方向。
“现金虽无言,编号却有声!”一个通过核对纸币冠字号码来构建客观证据链条的侦查思路,在办案检察官脑海中清晰起来。检察官随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围绕这一方向开展补充侦查。侦查人员调取了卢某和李某在银行取现的冠字号码记录,并补充提供了扣押在案的剩余百元纸币高清照片及编号。
办案检察官经比对发现在扣押的涉案纸币中,有38张纸币的冠字号码与卢某提供的取现记录完全吻合,有14张纸币的冠字号码与赵某的取现记录吻合(公安机关已从扣押款项中随机抽取将4500元发还给赵某),这进一步印证了赃款混同的事实。
5月20日,检察官对李某展开讯问,其仍狡辩只偷了3700元。当检察官出示完整的冠字号码比对结果时,李某只好交代了其盗窃陈某7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日前,经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事实查明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将7000元现金如数发还给被害人。接过失而复得的钱款,陈某感慨万千:“真没想到这些钱能全部追回来,司法机关真是我们老百姓财产最坚实的守护者!”
“我现在明白,法律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日前,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此前笼罩在家暴阴霾下的刘某,她告诉检察官,目前生活已回归平静。这份“平静”的底气,源自不久前昆山市检察院对一起特殊故意伤害案件的审慎处理。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昆山市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经审查卷宗,办案检察官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7月6日晚,面对醉酒情绪失控的丈夫汪某,刘某选择回到卧室避免冲突,但汪某跟随进入卧室,抓住刘某的衣领进行拖拽,将其推倒在床头柜旁并用身体压制,扬言要“弄死你”。慌乱中,刘某拿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反击,导致汪某腹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该案发生在家庭生活的卧室中,既没有监控,也没有在场证人,全面厘清案件事实是我们审查的第一个任务。”检察官介绍,为了清晰还原案发全貌,办案组全面调取了涉案双方的涉警记录和病历资料,同步走访亲属邻居了解情况。这让长期笼罩在刘某身上的家暴阴影浮出水面:汪某经常酒后失控、多次殴打刘某,半年前,刘某曾被汪某殴打致七根肋骨骨折。
在厘清前因后果的基础上,昆山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刘某使用水果刀进行防卫是否过当展开深入讨论。
“面对长期施暴者一直在升级的暴力威胁,应思考被害人的处境判断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经过充分讨论,与会检察官针对防卫限度这一争议焦点达成共识,“对于处在极度恐慌中的刘某来说,拿起随手可及的水果刀反击是她摆脱暴力压制的有效方式,是她在极度恐惧中的自救行为,她的持刀捅刺、砍划无方向性、无致命性、无针对特定部位,符合一般人通常会采取的防卫举动特征。”为了对该案作出准确认定,昆山市检察院分别组织了法学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综合专家意见和听证会意见,昆山市检察院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今年5月27日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止步于此。在后续回访中,办案检察官得知刘某因现实考量暂未与汪某离婚。考虑到家暴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反复性,昆山市检察院联合妇联、社区等单位对汪某进行了严肃训诫。与此同时,该院依托此前和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签订的《昆山市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卫健委对刘某开展心理疏导,妇联为刘某、汪某提供家庭关系指导、每月定期开展回访,确保实质性化解家庭矛盾。
刘某的经历,是昆山府检联动构建妇女权益综合防护网的缩影。在《昆山市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框架下,2023年5月,妇女权益保障模块嵌入“12345”平台,打通全市家暴等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线索的线上线下流转渠道,各部门各司其职,为受家暴侵害妇女构建集法律支持、医疗救助、心理疏导于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自模块上架运行两年多来,已受理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妇女权益保障线余条,检察机关依法支持6名被家暴妇女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司法温度帮助家暴受害者驱散家暴阴霾,让她们走出创伤、重拾生活勇气。”办案检察官表示。
今年11月,庆元县检察院在辖区淤上乡开展“法律护权益,守法享安宁”主题普法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检察官,我总接到诈骗电话,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信息?”11月25日,在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举行的普法宣传活动上,有群众向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检察官结合办结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案,当场揭示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背后的黑色产业链。通过以案释法,检察官对大家说:“个人隐私信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侵犯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2022年6月,张某发现网贷公司最缺借款人征信数据,如果能做中间商则稳赚不赔。为此,他联系上王某找到喻某、汤某等人,提出一个赚钱“捷径”——搭建专门为套路贷团伙服务的信息查询平台。
张某和王某的提议很快得到响应,随后几人进行了分工。张某和王某负责出资、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喻某联系技术人员搭建服务器框架,寻找提供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上游卖家;汤某则任平台财务。平台搭建完成后,他们招聘人员组建销售团队,由此,一场针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围猎”就此展开。
为规避法律风险,该平台设计了一套“障眼法”,用户下单查询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带有虚假签名的信息查询授权书。“有了这个,如果被查到,我们就说是经本人同意的。”张某到案后交代说。
通过这套伪装,该平台明目张胆地提供十多种敏感个人隐私信息查询。这些本应严格保密的个人隐私,在该平台上被明码标价,最低3元即可查询,批量采购还能享受“折扣优惠”。
“专业风控查询,助力贷前审核,数据线月起,该平台业务员潜入各大网贷平台、金融交流群,用类似话术密集发布广告。为吸引“大客户”,他们还编造了虚假的“成功案例”,如“某贷款公司通过我方数据,成功规避坏账200万元”等。
套路贷团伙很快成为该平台的核心客户。据一名落网的套路贷团伙成员供述,他们通过该平台查询借款人信息后,既能精准评估其还款能力,也能掌握其家庭住址、亲友联系方式等,为后续暴力催收提供了“便利”。
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信息被层层转卖,最终流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手中,成为他们精准诈骗的“作案工具”。经查证,案涉平台运行期间,累计查询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超300余万条,非法收取查询费用600余万元。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时,发现涉案团伙使用的借款人信息均来自同一平台,顺着这条线人相继落网。
2024年9月,张某等4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严格审查案件证据链,对涉案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获取来源、流转过程、存储规模及危害后果等关键事实逐一核查,通过技术鉴定、资金流向溯源、证人证言比对等方式,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张某等4人均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造成的严重侵害,以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恶劣影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王某、汤某主动退赃。
今年1月,庆元县检察院以张某等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经开庭审理,法院分别判处喻某、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王某、汤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414万元至50万元。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信息流转漏洞,办案检察官还主动对接有关技术部门,对涉案平台的服务器架构、数据加密方式等进行专业分析,为后续打击同类犯罪积累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全方位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